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贈與人將財產贈與其他人的,贈與人可以和受贈人簽訂贈與合同,而贈與有無償贈與和附義務贈與兩種形式,那么贈予合同的贈予人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嗎?下面由必贏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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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法》第191條的規定可知,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一般不需要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除非其存在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的情形。
依照《合同法》第189條,贈與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贈與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贈與人承擔瑕疵擔保義務。但有如下兩種例外。首先是在附義務贈與中,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違約責任。原則上,贈與人履地交付贈與財產的義務后,才發生受贈人履行其所附義務的義務。在附義務贈與中,受贈人不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得請求其履行。附條件或附期限的贈與中,條件或期限直接關系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無關,所附義務的履行與否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財產的瑕疵或保證贈與的財產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條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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