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北京離婚律師代理的一起離婚訴訟的當事人打來了電話。原來,對方突然改變了主意,同意和我的當事人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原本看似一場耗費時間與精力的離婚官司轉眼就要順利解決,我的當事人很是興奮。在咨詢
北京離婚律師幾個與離婚協議內容有關的問題后,我的當事人提議:鑒于對方后天就要去外地出差,回來后才能辦離婚手續。為了避免在此期間對方對離婚協議反悔,不如明天就先讓對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并摁手印,等對方出差回來后拿著簽好字的離婚協議書直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對于當事人的這個打算,
北京離婚律師認為是根本行不通的。理由是:1、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離婚協議書只有在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后才生效,在此之前即便雙方簽字并摁手印也是不生效的。所以,對方是可以反悔的。2、根據婚姻登記機關的規定,辦理協議離婚的雙方需要當著工作人員的面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并摁手印。如果把事先簽好字的離婚協議書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是不受理的,因為工作人員無法確定簽字及手印的真實性。
基于上述原因,
北京離婚律師勸當事人:能協議離婚當然最好,但法律畢竟給了反悔的期限與權利,無法防止,所以要有耐心。既然對方有了同意離婚的想法,說明我們距離真正離婚的目標又前進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