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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的地區結婚之前是先需要給彩禮錢的,這個也是屬于封建陋習,如果自己把彩禮給了對方,但是最終沒有辦理婚姻的話,那么這種情況可不可以要求退還呢?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必贏律師網北京離婚律師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未辦婚禮離婚,彩禮能退還嗎
【案情】
張先生去年年底和王某登記結婚,打算過年結婚。但在準備婚禮過程中雙方發生了很大的矛盾,實在過不下去了,于是張先生堅持離婚。在辦理之前,張先生給付了女方3萬元。張先生的意見是,兩人還沒有舉辦婚禮,也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所以這3萬元彩禮她應該退還;但王某認為,結婚離婚對她人生有影響,而且離婚是張先生先提出的,因此,不愿意退還彩禮。
【評析】
離婚時,彩禮要不要退還,要根據雙方的婚姻情況而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因此,按習俗,為結婚而支付的彩禮,只有符合上述情形,才能要求返還。本案中,張先生與王某辦理結婚登記后并未共同生活,符合返還彩禮的法定情形,因此,張先生在與王某離婚時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二、減少數額返還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給了彩禮但是對方和自己沒有結婚,這種情況應當是可以讓對方全部退還的,一般來說因為彩禮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但是對于這種情況,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必贏律師網北京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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