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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對于夫妻名下的所有財產進行分割,其中有些夫妻名下是有證券、股權股票等等,經過協商之后需要對它們進行處理。如何處理也成了很多人關注的焦點,希望能夠盡快得到分割避免發生爭議。下面必贏律師網北京離婚律師給你主要介紹相關知識。
一、離婚應如何分割有價證券
查詢一方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股票、基金方面的證據,也需要申請法院去調取。一般需要申請人提供股票、基金開戶的證券公司、資金帳戶及交易密碼等信息。
如果您只知道在哪個證券公司開的戶,而其他的信息一概不知,您也可以申請法院去調取即可。
如果您對相關的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話,就比較麻煩。當然您也可以向法院提交對方當事人的身份證號,但這種查詢方式,一般法官會不愿接受,因為工作量太大。所以,建議于您平日里要留心觀察,及時保留一些信息,以防患于為然。
二、如何處理股權轉讓
根據最高院2003年12月26日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十五條規定:“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所以,你們可以協商或按市價分配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股票等有價證券,若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該司法解釋的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所以,如果符合上述兩項規定的條件,您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離婚的夫妻對于證券、股權等等處理上有比較大的爭議,建議你在這個時候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來給你提供好的意見。離婚分割有價證券或是要處理股權轉讓的問題你自己并不是很清楚怎么辦的話,可以來必贏律師網找尋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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